蘋果日報 2009/01/21
蘆洲方小姐問:
我去年十二月透過仲介買一間中古屋,卻發現浴室總是有一股臭味,原本以為是從排水孔飄進來的,所以將洗臉台及排水孔都用膠帶封死,但臭味依然存在,我找了水電行來檢查,確認不是排水孔或馬桶散發出來的味道,而是牆壁漏水的霉味。還有一個房間牆壁下部有一片水漬的痕跡,摸起來濕濕的,且油漆浮出,用油漆重新刷過,不到幾天又出現,可見當時防水真的沒有做好。請問牆壁霉味是否構成房屋瑕疵?能否減少房屋價金?可以要求前屋主修繕嗎?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付嗎?
律師何叔孋答:
中古屋購買之後才發現漏水或異味,這類瑕疵必須嚴重到無法居住,才會被法院認定為可以解除契約的重大瑕疵。
應屬可修復瑕疵
就方小姐所說的霉味及牆壁出現漏水的壁癌,應屬可修復的瑕疵,建議您找出房屋買賣契約,仔細看看是否有針對房屋壁癌及異味的保障。
一般而言,透過仲介購屋,買賣契約是由仲介提供,條文多半對仲介有利,而且通常不會規定到霉味、壁癌這麼細的瑕疵,若仲介及原屋主以契約沒有提到霉味、壁癌而拒絕修繕,您可先向地區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,找來仲介和原屋主,討論修繕或減少價金的可能性。
若調解不成,只好告上法院,由法官依據買賣契約及購屋經過,判斷原屋主或仲介是否該負修繕責任,但您若委任律師,費用要自己負擔。
◎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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