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
登記才算結婚日不便民 宜縣籲收回成命

中廣新聞網 2008/05/12



新修正的民法及戶籍法規定,本月23號起,結婚一定要到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才算有效。民眾批評,結婚當天那麼忙,那有時間跑戶政所;如果來不及登記,結婚紀念日是否就得改期?宜蘭縣政府將意見反應內政部,希望中央收回成命,以更符合民意。(黃麗鳳報導)



過去結婚規定,公開儀式且2人以上的證人為生效要件,只要符合這些要件,就算沒有前往戶政單位辦理戶籍登記,婚姻都算有效,卻也洐生許多重婚案件。



內政部因此修改民法及戶籍法,規定任何公開儀式都不算,新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登記才算是正式結婚日期,民眾抱怨不便民。



宜蘭縣議員陳金麟指出,結婚當天,很多事情得張羅,還要宴請親朋好友,有些婚宴還設在外地,新人那有時間去戶政所登記結婚,而且,結婚是雙方父母親選定的良辰吉日,新規定限定新人以登記當天才算是結婚日,簡直就是擾民。



因為要宴請親友,多數人結婚都選擇週休假日舉行;配合內政部新規定,未來宜蘭縣戶政事務所假日將照常受理登記結婚,請新人提早預約,會指派專人服務。



至於民眾的反彈聲浪,縣府也會反應內政部,請中央修正,符合民意期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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