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
〈重判8年半〉騙幫忙抓姦 性侵友妻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

陳姓男子與好友謝某有20多年交情,未料陳男竟對友人妻有非分之想,他誆稱謝某已訂好汽車旅館,正準備偷腥,再假好心,以協助抓姦帶謝妻前往,卻在旅館持刀性侵對方得逞,高等法院昨依「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」重判陳8年半徒刑;可上訴。


判決指出,陳和謝某是國中同學,陳常到謝家走動,覬覦謝妻美色,竟設局性侵,去年6月某日他打電話到謝妻公司,騙說聽謝某打電話到汽車旅館,打算當天傍晚帶女子到該處開房間。


謝妻信以為真,當天和陳抵達汽車旅館,沒見到丈夫準備離去,陳竟將房門鎖上,強抱謝妻親吻,謝妻奮力抵抗,並咬對方手臂才掙脫,陳不死心,當場表達愛慕之意,要和她發生性關係卻遭拒,陳惱羞成怒,拿預藏折疊刀抵住被害人脖子,以膠帶及電線綑綁手腳,性侵得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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