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
人妻兵變 劈腿姪子 判刑賠償

更新日期:2011/07/13 02:53 王志宏/高雄報導

丈夫在外島服役,卅歲蔡姓女子禁不起就讀國三的姪子追求,竟與他連續發生性關係,隨即被抓姦在床,丈夫訴請離婚並求償四十萬元;姪子坦承愛慕嬸嬸已久,才會情不自禁踰矩,要求家人放過她;法官認為蔡女有悔意,判刑一年,並賠償丈夫十五萬元。

蔡女五年前與王姓士官長結婚,王男長期在外島服役,她與丈夫兄長等親戚同住,就讀國三的十五歲姪子,見她頗具姿色又非常照顧他,竟展開猛烈追求,還寫情書表達愛慕,希望能與她交往。蔡女一再表示兩人絕不可能交往,更遑論有踰矩行為,卻禁不起猛烈追求,前年九月某日,在蔡女房間發生性關係。

事後家人發現兩人關係不尋常,私下告知從外島休假返家的王男,他請家人注意兩人行蹤,王男的哥哥也寫信告誡兒子。未料,蔡女又於同年十月某日深夜,與姪子在房內互相撫摸,十一月某日兩人到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,被捉姦在床。

蔡女坦承發生兩次性關係,辯稱姪子高大、體型壯碩,當時他從後方擁抱,她是弱小女子無法對抗,才會被迫發生性關係。姪子事發後也不斷保護嬸嬸,坦承是自己愛上她,才會情不自禁,他不願意提告,也希望家人原諒他們。王男得知後大怒,無法相信妻子竟與姪兒亂倫,除要求立即離婚,還要求四十萬元附帶民事損害賠償。

屏東地院審理認為蔡女身為長輩竟與未成年少男發生性關係,考量她無前科,有悔意又離婚以示負責,依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性交兩次及猥褻一次,合計判處一年二月徒刑。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刑期一年,附帶民事賠償部分,蔡女應賠償前夫十五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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