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與二奶長相廝守 不惜拋棄家產
2015-12-11
阿志(化名)是在中國工作的台商,為了想和二奶結婚而和妻子小惠(化名)離婚,甚至為了離婚,阿志將名下數百萬財產都給了小惠,但小惠卻意外發現阿志在離婚前就已經和二奶生下一子,故憤而對阿志提出民事求償60萬元,阿志因為離婚已經將財產都給了小惠,因此目前無業也沒有財產,故拒絕支付60萬元,法官調查後也發現阿志所言屬實,而阿志目前的財產也只有4500元,故法官評估阿志目前的經濟能力,將精神賠償金減半為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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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和二奶在一起,甚至連財產都不要了,像這樣沒有經濟基礎的狀況,又要如何對二奶和私生子負起責任呢?不過案件中的妻子也算是軟土侵骨,丈夫都已經面臨破產又同時沒有工作的狀況,妻子竟然還不放過丈夫,既須要求精神賠償,不過還好法官還是會謹慎評估經濟狀況,但接下來丈夫的日子想必會很苦,不但要養家活口,還要償還精神撫慰金,但卻不是每個妻子都可以像案件中的妻子一樣幸運,丈夫願意永所有財產來換取自由,所以這時候就需要委託徵信社的協助,來收集相關事證,以便可以對通姦男女提出告訴,故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台北市徵信社電話就是擁有多年豐富經驗的優良徵信社,不但懂得以多年徵信社蒐證經驗,來為委託者收集通姦相關證據,甚至還知道如何應用徵信社調查技巧,來為委託者收集相關的事證,以便讓委託者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伸張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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