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筆記本抒發心情 意外成為離婚憑據
2015-12-11
小萍(化名)在筆記本中寫下想要離婚的心情作為抒發,但卻在99年9月時被丈夫阿光(化名)發現,並將筆記本中的這兩頁撕走,兩人在100年協議離婚時,阿光便以筆記本中的這兩頁作為離婚談判的證據,但小萍卻在離婚後指控阿光毀損罪,不過法官在庭上質問筆記本為何人所有,最後經過證實,確實為阿光所有,原被判處5000元罰金的阿光,最後在二審被改無罪,所以小萍反而被反控為偽證罪,被法官處以三個月的有期徒刑、緩刑兩年,並需要向公庫捐款三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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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件中的丈夫以妻子在筆記本中的抒發心情來做為離婚憑據,是因為抒發心情的字句也透漏妻子願意離婚的證據,所以就能夠減輕贍養費的負擔,因為雙方算是有意願和共識的,不過因為筆記本可能當初是由丈夫購買的,所以筆記本的主人應該是丈夫,故妻子無法對丈夫提出毀損罪的告訴,反而因為妻子本人知情,所以反被指控誣告罪,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,故像這樣的狀況通常都是因為不熟悉法律情勢,才會做出害到自己的告訴,故在提出告訴之前,還是要委託專業的徵信社諮詢,才能避免自己犯錯,故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北部徵信社中天女人徵信就是懂得以徵信社蒐證,來為委託者收集通姦最關鍵的證據,同時也知道如何以徵信社調查經驗及相關法律知識,為委託者分析情勢及研判提訴方向,讓委託者可以避免陷入案件中當事人的窘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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