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常識
半夜逼供 醋夫硬上出牆妻 兩人分房互告 都有過失 判離

孫友廉、蔣永佑╱新北報導】從事通訊業的已婚張姓婦人與劉姓男子婚外情,不料偷情過程遭人偷拍,還把性愛照用電子郵件寄給張女的湯姓丈夫,湯男發現戴綠帽怒不可抑,常半夜叫妻起床「聽訓」並強迫性交,雙方決裂互告離婚,板橋地院昨宣判,認為女方外遇及男方強迫性交,都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因,判准兩人離婚。


湯男另向妻子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部分,被法官駁回,兩人小孩的監護權則判給張女。湯男昨得知判決後直說:「我不滿意,我在意的是小孩監護權,一定會上訴。」針對妻子指控性侵部分,湯男拒回答。張女律師轉述:「感謝法官把小孩監護權判給女方,是否離婚已非重點。」性愛照男主角劉姓男子說:「我不方便回應。」


曝光後低頭認錯


湯男、張女在1996年結婚並育有一子,兩人感情不睦,2003年間一度簽離婚協議書,但沒登記而未生效。2010年10月,湯男收到由中國寄發的電子郵件,內有3張男女性愛照,女主角赫然是結婚14年的妻子,張女在丈夫質問下低頭認錯,說出情夫身分也懇求丈夫原諒並刪除照片。


但湯男無法忍受常半夜叫妻子起床追問並聽訓,威脅要散發照片,更趁小孩上學後逼妻子與他做愛,身心俱疲的張女遂帶小孩離家,湯男憤而告妻子與情夫通姦,張女則反控性侵、恐嚇,兩人還互提離婚訴訟。


錄做愛對話佐證


夫妻兩人後來各自讓步撤告,張女妨害家庭部分獲判公訴不受理;湯男性侵部分也獲不起訴,但因恐嚇罪屬非告訴乃論罪,湯男寫悔過書後獲緩起訴,僅有劉姓情夫因通姦案被起訴。


離婚案開庭時,張女說她和丈夫早已分房而睡,也允許對方可各自交異性朋友,但因她無法舉證未獲法官採信。湯男雖辯稱未性侵妻子,但張女提出雙方對話錄音,湯男說:「這個是事實,我承認,但是我停了。」張女:「你停了,你只是沒射精而已。」湯男回答:「好好,OK、OK……」,法官因此採信湯男確有強迫妻子做愛,認定雙方都有過失判准離婚。


湯男另控劉男拿性愛照勒索他2萬元,但因他沒保留勒索簡訊,檢方也查不到兩人通聯紀錄,加上無法證明性愛照是劉男偷拍後寄給湯男,劉男獲不起訴。


「男易藉性撫慰」


心理諮商師林萃芬表示:「丈夫性侵外遇妻子,通常交雜極度憤怒和受傷的情緒。」林說,男性容易藉由性來安撫穩定情緒,此舉應是企圖證明「我還是妳老公,有權力跟妳做愛」,或心存「難道妳寧可跟他上床,也不跟我?」的比較心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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