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信專家論述

丈夫傳裸照給女同事 該為了小孩不要離婚嗎

2015-11-09

一名梅姓女子的丈夫,經常透過通訊軟體和女同事聊到三更半夜,使得梅女感到丈夫外遇,遂自拿起丈夫的手機查看,赫然發現兩人對話極為曖昧,甚至女同事還要求丈夫在洗澡時拍下裸照讓其觀看,沒想到,丈夫居然照辦了。為了這件事,梅女和丈夫天天都在爭吵,且丈夫還將手機設密碼,不讓梅女有查看的機會,還堅稱自己和女同事已經沒有聯繫。但是,也因為這件事情,梅女的丈夫對其事愈來愈冷淡,甚至於擔心丈夫和女同事間還有聯繫,可是現階段的她,卻不知道該如何是好,不知道是否該為了小孩繼續和丈夫維持婚姻關係。

台北徵信公司外遇蒐證專家論述

在這裡,台北徵信公司得告訴您,依據這名梅女所掌握到的證據,並無法依通姦罪對兩人提出告訴。由於我國的通姦罪規定,若是配偶和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器官結合行為,就已經構成通姦罪成立要素,但前提是對方得握有兩人性器官結合證據,才能依此提出告訴,否則都只是紙上談兵。想要和丈夫離婚,來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,您可以透過優良徵信社推薦的徵信社調查,先行查出丈夫的婚外情對象,接著確認兩人是否有做出背叛自己的事情,若是有,那您也可以進行下一步:徵信社蒐證,由專業的人員展開蒐查,並將有利的證據通通蒐集起來,交由您手中讓您自行發揮,看是要對丈夫提出告訴,或者藉以讓丈夫不再與小三有所聯繫,讓其回到自己身邊來,均由您自行決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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